从税务案例中增强纳税自律
从税务案例中增强纳税自律 海伦博士税务与理财 (作者注:此文原刊登在2005年的《华兴双周报》, 还从未在网上登出过。时值美国兴酣的税务季节, 旧文重提,增加新的感触内容,是想让更多的中国朋友们从各个方面了解美国的税务。) 2005年3月10日, 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国税局的网站上报到着一则令人啼笑皆非的真人真事.众所周知, 每年的1月至4月15日, 正是美国全民皆报收入所得税的季节, 除了税务机关忙翻天、拼命宣导诚实纳税外,我也将此文内容编译出来以供读者贻笑大方后自觉警醒, 知法自律! 明尼苏达州国税局当天发文宣称, 圣保罗市的Freeborn County于近日对一位注册会计师判处六级税务刑事犯罪的决定. 这位现年66岁的会计师名叫ARDYS A. FULLER, 在明州南部的ALBERT LEA区的天线商场开设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 FULLER 税务所和咨询服务行", 同时在AUSTIN 区还开设"FULLER 所得税事务所". 同时, 她还接纳承做爱荷华州和明尼苏达州各种税情复杂的高难度税务申报工作. 用她自己的话来说, 她拥有ALBERT LEA 区最大的私人税务行. 最近几年来, 她已经为3000多名客户申报纳税, 可为秉公敬业, 成绩不凡. 然而, 这则国税局的宣判确令众人震惊不已: 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 居然如此”善待”自己, 据查, 从1981年至1989年, 1992年,1993年和1995年, 1998年至2003年间, 严重漏报了自己本人的税表., 未付自己本人多年应付的收入所得税. 据税务稽查员调查, 自2000年以来, FULLER 每年的年收入大约在102000…
